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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夫人墓志铭政和五年十二月 宋 · 汪藻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九四、《浮溪集》卷二八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夫人吴氏,新安郡人,为同郡崔光弼少李妻。
年五十七,以政和四年十一月某甲子,卒于广州其子耀卿之官舍。
明年十二月壬申耀卿护丧归葬郡之长南三十里永丰乡鸾坑原,始叙夫人之行实,求予铭。
夫人之先世以力田为家,居乡称善人长者,未尝出而求仕。
其父瀚,始以赀交结贤士大夫,名有器识,所为多可纪,一时衣冠喜从之游。
夫人生而丰端奇颖,瀚教以诗书笔墨而黜女工。
居无何,夫人于笔墨女工皆善,诸豪争聘之。
瀚笑曰:「吾有一女,爱甚于男,所不足者非财也,何至与儿曹为偶」?
立谢聘者。
会少李蚤孤,以身归其伯父驾部君,至新安驾部以前死,留不得去。
瀚一见喜曰:「吾阅人多矣,无如崔君者,必以为婿」。
父老谏曰:「君求婿久矣,今妄得一游士,初昧平生,独奈何予之女」?
瀚曰:「吾极知崔君人材足依,毋多言」。
夫人崔氏,厚以金缯田宅畀之。
故少李从学四方二十馀年,未尝以家事关心。
而岁时烝尝庆吊,晨昏饮食起居,于流寓中孑然自表白崔氏之门者,皆夫人力也。
及少李两荐有司,不报,倦游而归。
夫人益倾赀供宾客费,日进诸子于学。
岁晚或几于不足,人以为忧,而夫人处之自如。
崇宁初,天子新学校法,次子耀卿文学知名,中进士科,为施州州学教授广南东路提举学事司管勾文字,奉夫人以行。
人谓且享于报,而夫人卒矣,距少李卒之八年也。
夫人资宽厚,孝于亲,顺于夫,慈于子,睦于宗族,而仁于僮使,静专婉娈,无一不宜。
晚喜释氏书,薰祓精甚,或日一食,门内之治,绝不经意。
间用声乐自娱,若淡然于世无情者。
子四人,曰栎、曰耀卿、曰夏卿、曰真卿,皆力学如夫人教。
女三人,适进士汪某、李天贶、汪文。
呜呼!
夫人始嫔崔氏而亢其宗,晚子养而遗其累,终始皆合于义,是宜为铭。
铭曰:
壸则母训,古必能之。
后专组紃,鲜克承之。
懿此硕媛,学而明之。
夫曰匪妇,余孰成之?
子曰匪母,余孰荣之?
宜老宜寿,福禄盈之。
百未酬一,神遽倾之。
令龟崇冈,室且城之。
孰贻无穷,歌以永之。
玉玺本末 南宋 · 曹彦约
 出处:全宋文卷六六六六、《昌谷集》卷二二
言传国玺者多矣,讫无定说。
原其所由,则人主身自服之,非臣下之所常见,道听涂说,未免差误,传记杂录,易以湮没(原注:《旧唐·经籍志》有纪僧真《玉玺谱》一卷,姚察《传国玺》十卷,徐令言《玉玺正录》一卷,而僧真姚察之书久不传矣,《馆阁书目》中亦无徐令言正录》,而其说或亦谓之《玉玺谱》,间见诸书。唐章怀太子注《后汉·光武纪》,已用其说。今仅有蜀本《朝士谈》一书,乃前都官员外郎李石所撰,其叙玉玺事颇详,最无依据。)
士大夫所传已无依据,又以徐令言、李之说参于其间,尤更牴牾(原注:令言信《北齐书》之说,谓永和所得之玺,即秦玺也,与《晋纪》不同。又谓侯景既败,侯子鉴盗其玺,走江东,惧追兵至,投诸佛寺,为栖霞寺僧永所得。陈永定三年,僧永死,弟子普智奉献。陈亡,玺传于隋。不独晋非此玺,而陈隋亦无此玺矣。李石信《晋阳秋》之说,谓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得玺于慕容永,乃送建业。不独晋不得此玺,而永之崛起,亦无得玺之理。语在《永和玺》注。)
正史所载亦多不同,若不因本朝绍圣间此玺再出,士大夫以纸出之,当职官手自摹之,则其著见于天下者寡矣(原注:郑望之《秦玺跋》云:绍圣四年初献秦玺,诏百官杂识视。时先君为尚书郎,乃请以纸出之,遂得其真。《金石录》云,咸阳所获传国玺,初至京师执政以示将作监李诫手自摹印之,遂传于世。)
然其玺尚有玉色未辨,不得而尽考也(原注:汉宣帝立玉宝璧祠于未央宫中,刘原父以为受命宝和氏,当是据崔浩而言。崔浩《汉书音义》曰:传国玺是和氏作之。舒元舆云:秦丞相八字刻在荆玉,而飞上天矣,则其当为白玉。徐令言云:其玉出蓝田山蔡京等云:其色绿如蓝,则其当为绿玉。《石虎别传》曰:武乡长城县韩强,在长城西山岩石间得玄玉一方四寸,与同文,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。以为瑞。则又有玄玉者矣。)
今且序秦汉魏晋所得之宝,与白色、绿色、玄色并出之异,然后辨史氏之差误,众说之不根,使后之君子有考焉。
秦以前民皆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,各服所好。
秦独天子称玺(原注:出《汉旧仪》)始皇作传国玺,使丞相李斯书之,文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(原注:《吴志·孙破虏传》注引旧《吴书》之文如此。应劭《汉官仪》曰:天子有传国玺,其文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且康。」《吴志》注云:「且康」、「永昌」二字,未知何者为得。《朝士谈》云:秦玺面文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。玺上隐起为盘龙文,文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。是皆未见真玺者也。考正史及众说,未尝有「且康」二字,其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者,已两至本朝。其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者,自晋传隋,亦不闻有背文、面文之说也。且既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,则其背文不应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,意同而词不律,非古人之意也。)」。
汉高帝入关至灞上秦王子婴系颈以组,降轵道旁,封上始皇帝(原注:出《高帝纪》。)
后诛项籍,即天子位,服御其玺,世世传授号曰汉传国玺(原注:出《元后传》。《汉官仪》以为子婴始皇玺,高帝服御之,恐未必如是之遽也。)
周勃诛诸吕,废少帝,尝手贯皇帝玺(原注:出《史记·世家》应劭注。)
文帝时有言欲反,下廷尉薄太后文帝曰:「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于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耶」?
文帝乃出之(原注:出本传。)
昭帝时,殿中有怪,一夜群臣皆惊。
霍光尚符玺郎,郎不肯授欲夺之,郎按剑曰:「臣头可断,玺不可得也」。
甚谊之。
明日,诏增此郎秩二等。
昌邑王,即持其手,解脱其玺组,奉上太后,乃立皇帝(原注:并本传。)
哀帝崩,无子,太皇太后即日驾之未央宫,收取玺绶(原注:出《王莽传》。《太平御览》载,哀帝将崩,以玺绶付董贤,曰:「无妄以与人。」中常侍王闳者,叔父也,白元后,请夺之。即带剑至宣德闼,谓曰:「宫车晏驾,国嗣不立。君受恩深重,当俯伏号泣,何事久持玺绶,以待祸至耶?」不敢拒,跪授玺绶。按《汉书·董贤》、《王莽传》,哀帝置酒麒麟殿,上在酒所,从容谓,笑曰:「吾欲法,何如?」进曰;「天下乃高皇帝之天下,非陛下之有也。天子无戏言。」上默然不悦。哀帝既崩,白:「董贤年少,不合众心。」收印绶。则知元后之未央者,收皇帝玺绶;而王莽所白者,董贤印绶也。《御览》本援引《汉书》,而班固荀悦之书皆不载,不知何书耶?)
平帝既崩,孺子婴未即尊位,玺藏长乐宫。
王莽篡汉,使安阳侯王舜请玺于元后,后怒曰:「而属父子宗族,蒙汉家力,富贵累世。
既无以报,受人孤寄,乘便利时夺取其国,不复顾名思义。
人如此者,狗猪不食其馀。
且若自以金匮符命为新皇帝,亦当自更作玺,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」!
太后涕泣而言,亦悲不能自止,良久乃仰谓太后:「臣等已无可言者,必欲得传国玺,太后宁能终不与耶」?
太后语切,恐欲胁之,乃出汉传国玺,投之于地,以授曰:「我老已死,知而兄弟今族灭也(原注:出《元后传》。《玉玺谱》曰,元后投之于地,玺上螭一角缺。而正史不载,至《吴书》乃始见之也。)」。
及汉兵诛带玺绶避火渐台,商人杜吴杀取绶,不知取玺及头。
公宾就见绶,问绶主所在,乃斩首并玺与王宪
得玺,无所送。
后宫,乘其车服。
越四日,而李、邓晔入长安,斩,送更始大司马谢禄,而玺归更始矣。
赤眉杀更始于高陵,立刘盆子
建武三年光武征赤眉于宜阳,赤眉君臣面缚奉高皇帝玺绶,乃诏先帝玺绶,归之王府,斯乃祖宗之灵,士人之力。
其择吉日,祠高庙,赐天下长子为父后者爵,乃受传国玺(原注:出《光武纪》。)
灵帝既葬,少帝在位,献帝未立,宦者张让、段圭作乱,劫二帝幸北宫,又走小平津。
掌玺者奔散,并失其玺。
、圭等既诛,二帝既还,得六玺于阁上,而传国玺独未得也。
董卓少帝献帝陈留王即尊位。
初平改元山东州郡起兵讨迫帝都长安
二年遂发掘洛阳诸陵,破虏将军孙坚,以袁术之命入洛阳,扫除汉宗,平塞诸陵。
军城南,甄官井上,旦有五色气,举军惊怪。
令人入井,探得传国玺,方圆四寸,纽盘五龙,上一角缺(原注:此《吴志·孙破虏传》注引《吴书》之言也。此玺元后投之于地,旧不言一角缺,而言一角缺者昉乎此。)
明年死,袁术将僭号,拘夫人而夺之(原注:出《山阳公载记》。)
僭号二年而死,荆州刺史徐璆得玺,还许上之汉(原注:出《朝士谈》,与《山阳公载记》相表里。但《载记》节文见于《吴志》注与杂书,未见全文,恐亦出《载记》也。而《玉玺谱》乃云,袁绍有僭盗意,拘坚妻,逼求之。得玺,举兵以向魏武魏武恶之。败,得玺还汉。恐不然也。按为破虏将军,乃袁术之意。死后,复表其兄子贲为豫州刺史,策载母徙曲阿,继从袁术,其不为袁绍所拘,事理明甚。)
魏文帝将受汉禅,遣使求玺绶于献穆曹后(原注:后,魏武女也。)
后怒,以玺绶抵轩下,因涕泣横流曰:「天不祚玺(原注:出《穆后传》。《续汉书》云:「天不祚此玺。」其义亦通。按《魏志·贾逵传》;魏太祖崩,隐陵侯彰行越骑将军从军长安来,问先王玺绶所在。正色曰:「太子在邺,国有储副,先王玺绶,非君所宜问也。」是时魏未受禅,所问者魏王玺绶耳,非传国玺绶也。)」。
司马师将废齐王芳,使郭白太后,取玺绶置坐侧。
及迎高贵乡公,又请玺绶,后曰:「我见高贵乡公,小时识之,我欲自以玺绶手付之(原注:出《魏略》。)」。
自魏传晋,使太保郑冲奉玺禅位。
其后平吴,不过得金玺而已(原注:出《晋书》。《御览》引《拾遗录》曰:晋太康平吴,孙皓送六金玺,云无玉工,故以金为印玺。)
惠帝时赵王伦篡位,使义阳王威黄门郎骆休逼惠帝,夺玺绶。
伦败,反正,曰:「阿皮捩吾指,夺吾玺绶,不可不杀」。
阿皮,小字也,于是诛(原注:出本传。)
怀帝永嘉五年岁在辛未王弥洛阳,执刘曜,而传国玺不可考矣(原注:《晋书》载永嘉末洛京不守,玺为刘聪所得。及石勒灭刘氏,玺入伪赵冉闵诛石氏,玺又入。及是四十二年,而玺复归于晋。然其文乃曰: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。」与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之文不同。《北齐·辛术传》云:辛术广陵,获传国玺,送邺,文宣以玺告于太庙。此玺即秦所制,方四寸,上纽交盘龙,其文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。且言二汉相传,至魏晋没于刘聪至穆帝永和中得之,历宋齐梁而没于侯景败,得于郭元建,而以进焉。按永和所得玺,其文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。至隋犹在,载于《礼仪志》者甚详。而所谓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者,寂无闻见,则知《晋史》所载者为是,而《北史》所载者为非也。唐贞观撰《晋史》,其志书最为详备,不应有此玺而不录。《玉玺谱》云:玺属石勒刻一边云:「天命石氏」。此题今不复存。《朝士谈》云:石季龙磨其隐起之文,刻其旁为文曰「天命石氏。」其说既不相同,又云此题今不复存,不知所见者为何玺,不敢以为秦玺也。惟永和所得,乃有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八字,粗有传授,亦谓之传国玺,今别条以永和玺名之。马端临《通考》:梁末侯景之败也,以传国玺自随,使其侍中平原太守赵思贤佩之,曰:「若我死,宜沈于江。勿令吴儿复得之。」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,从者弃之草间,至广陵以告郭元建,元建取之以与辛术送之至。按郭元建,侯景之党,败,以广陵王僧辩,既而复降于北齐,齐遣行台辛术广陵。传国玺自五胡之乱没于刘石。石氏败,玺复南归于晋。历宋齐梁,至侯景之败,而玺遂北归于高齐云。)
后赵石虎得玄玉玺于武乡之长城,方四寸,厚二寸,文同秦玺,然其色玄也,不知为何代之玺(原注:出《石虎别传》。按石虎即伪位,在晋文咸康乙未,距永嘉辛未凡二十五年。而得玺之年,不可考也。武乡上党属邑,本朝初属潞州,后析为威胜军。)
秦苻坚姚苌所执,当晋孝武太元十年岁在乙酉,距洛阳之陷七十有四年矣。
求传国玺于曰:「小羌乃敢干逼天子,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?
玺已送晋,不可得矣」。
史不书其玺文,又无送晋之事,不知此为何玺(原注:出《载记》传。)
又六十一年,岁在丙戌
后魏世祖太平真君七年,即宋文帝元嘉二十三年也,魏毁邺城五层佛图,于泥像中得玉玺二,其文皆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,其一刻其旁曰「魏所受汉传国玺」。
史不言其玉色、工制与其方广、厚薄,既曰魏受汉玺,或者真传国玺也。
不知魏晋之间,未有言其旁刻字本末者,何耶?
既有二玺,则传国玺已有其副。
太平真君以后,历东西魏周齐隋唐,而此玺未尝见于史。
后魏承平甚久,不知何从失之。
本朝绍圣四年岁在丁丑,距太平真君七年又六百五十一年矣,咸阳县民段义斸地得古玉二,五年正月永兴军以闻,诏尚书礼部、御史台学士院秘书省太常寺官讲求定验以闻。
翰林学士承旨蔡京等奏:按所献玉玺,其色绿如蓝,温润而泽,其文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。
其背螭纽五盘,纽间有小窍,用以贯组。
又得玉螭首,其玉白如膏,亦温润。
其背亦螭纽五盘,纽间亦有贯组小窍。
其面无文,与玺相合。
大小方圆无毫发差殊。
今考玺文,为秦玺可知。
其玉乃蓝田之色,其篆乃李斯小篆,其文则刻而非隐起,其字则饰以龙凤鸟鱼,乃虫鱼鸟迹之法,其制作尚象古而不华,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,而工作篆书之文巧者亦莫能仿佛,非以后所能作明矣。
臣等被奉诏旨,得与讨论,黜诸家伪说,而断以正史,所有玉玺,委是汉以前传国之宝(原注:蔡京等黜诸家伪说,而断以正史,其说是矣。但其奏有云,曰「皇帝寿昌」者,晋玺也。曰「受命于天」者,后魏玺也。则「既寿永昌」者,秦玺可知。迁就欺罔,无所不至。按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,晋得此玺,如今得秦玺也,岂可谓之晋玺?至于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,乃秦玺而后魏得之耳。今乃析而二之,以「受命于天」为后魏之玺,以「既寿永昌」为秦玺,其为面谩也甚矣。邵武《后录》:绍圣元年咸阳县民段吉夏日雨后村中立门足陷,得玉玺一,方四寸,篆文如凤鸟之状,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。按《玺记》云:秦始得卞氏玉,刻以为玺,元后取玺投之地,故一角缺。验之皆合,唯记云色黄,此青苍色耳。又云背亦刻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,则无之。有司奏上,廷议以为瑞,改元元符,命段吉以官。至靖康,金人取去。)
诏令礼部太常寺考案故事以闻。
四月丙戌礼部太常寺言:按《国朝会要》,元日五月朔冬至,并行大朝会仪,乞以礼祇受,群臣称贺。
从之。
宰臣章惇书写玉检,诏词臣撰乐章,付太常寺,应奉朝会之用。
丁酉,诏传国宝检以「天授传国受命之宝」为文。
五月戊申朔,行朝会礼。
己酉,大赦天下。
癸丑甲寅,恭谢景灵宫
戊午,宴于紫宸殿
丙寅,诏以绍圣五年六月朔元符元年(原注:出《泰陵宝录》。)
徽宗即位,以白玉作受命宝,为八宝之一,其方四寸有奇,以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为文。
大观元年十一月,诏八宝初成,可于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。
尚书省言:受命宝非常用之器,唯封禅则用之。
则大观以后,本朝有绿白二玺矣(原注:出《会要》。谨按《御制八宝记》云:受命宝,其玉蓝田,其制秦也。不可以传示将来,贻训后世。方参稽宪度,自我作古,有以宝玉献者,色如截肪,气如吐虹,温润而泽,其声清越。有以古篆进者,龙蟠凤翥,鱼跃鸟飞,奇耦相生,纵横得所。有以善工进者,雕琢众形,如切如磋。分毫析缕,不见其迹。四者毕备,于是揭而玺之,乃以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之文作受命宝,其方四寸有奇。蔡绦云:得秦玺而无检,螭又不缺,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。自有玺后,考验甚详,上犹独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。旧说螭一角缺,未有言其检者,此又之凿也。但古今所见少有同者,不得不致疑耳。)
元符戊寅靖康丁未,盖三十年。
建炎戊申嘉定辛巳,又九十四年矣。
永和玺者,不知其何时作也,其文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,与秦玺不同(原注:《北齐·辛术传》以其文为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者,误也,已于秦玺辨之。)
后世以为传国玺易与秦玺相乱,今故以永和名之,谓其以永和至晋,而名始着也。
其制度精密,非当时僭伪所能办(原注:《晋阳秋》云:鸟篆隐起,巧丽惊绝,与传国玺不同。《隋志》云:螭兽纽上交五盘螭,鸟篆隐起。)
洛京失守,南北纷争,假托天命者,皆欲得此玺。
变诈百出,无所不至(原注:《·载记》,冉闵石祗,僭大号,遣其使人常祎慕容隽使记室封裕告之曰:「石祗去岁使张举请援,云玺在襄国,其言信否?」曰:「平寇之日,在邺者略无所遗,玺何从而向襄国?」《载记》又曰:冉闵既败,慕容隽欲神其事,诈言历运在己,妻得玺以献,号曰奉玺君。以永和八年皇帝位,大赦境内,改元曰元玺。又《玉玺谱》云:元帝渡江后,数世无玉玺。北人皆曰司马家儿是白版天子。或谓元帝大兴三年慕容廆尝送玉玺三纽,不知彼乃宇文氏所得之玺,非中国之玺也。)
晋永和虽得之,而所以得之者非正道也(原注:《载记》又言:冉闵被执,其子智尚幼,蒋干遣詹事刘猗奉表归顺。濮阳太守戴施应之,次于棘津,猗至施止,不听进,责其传国玺。猗归以告干,犹豫不决。施因遣参军何融率壮士百人入,登三台助戍,谲之曰:「今且出玺付我,凶寇在外,道路梗涩,亦未敢送。当遣单使驰告天子。天子闻玺已在吾道,当遣重兵相援。」干信之,乃出玺付融,融使赍玺驰还。或谓何融以赏得之,或谓戴施取之以计,乃使何融驰还。或谓冉智以玺付之,非蒋干也。大要是何融、戴施共谋取之,冉智年幼,听命于蒋干,不足深辨。《晋阳秋》云:雍州玺者,晋孝武太元十九年雍州刺史郤恢表慕容永称藩奉玺,方六寸,厚一寸七分,蟠螭为鼻,合高四寸六分,四面龟文,下有八字,其文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,云是慕容所制,未详厥始,此则误也。八字载于永和八年《晋纪》,不可泯没。慕容永崛起小丑,草创简陋,寻为慕容垂所杀,安得更自制玺?先是慕容隽慕容廆之子,父子雄据一方,犹以不得玺为耻,诈封奉玺君,而况于乎?其言未详厥始,则不根甚矣。)
姑因史氏诸家之说,推本而铺叙之。
永嘉五年王弥洛阳,得六玺送刘曜刘聪,而此玺在其中(原注:洛阳陷时,与秦玺当皆送刘聪,而秦玺不复传授,疑乱兵失之。)
聪死,子粲嗣位,其大司空靳准作乱,自称大将军,执粲杀之。
为乔泰等所杀,推靳明为盟主,遣卜泰奉玺于
大悦,谓泰曰:「使朕获此神玺而成帝王者子也」。
石勒闻之怒,增兵攻明。
败于石勒,其子熙奔上邽
石虎上邽,遣主簿封送玺于勒
向所谓六玺者,止有其一,此外特太子金玺耳(原注:已上并杂出《晋书·载记》。按天子有六玺,曰天子之玺、天子行玺、天子信玺、皇帝之玺、皇帝行玺、皇帝信玺,所用不同。应劭《汉官仪》及诸史皆详言之,与传国玺并行于世。自永嘉以后,每言传国六玺,则是六玺不皆在,与传国玺合为六耳。《前凉录》载,张寔元年兰池赵婴上言,于青涧中得一玉玺,钳纽,光照水外,文曰「皇帝玺」。《后周书》曰:宇文氏因狩得玉玺三,纽有文曰「皇帝玺」,必永嘉以后之所失者也。至唐贞元二年,神策将温嘉顺犹得白玉印文曰「天子之宝」,亦可见矣。赵封送玺于勒,止有一玺,于此可见。)
石勒既死,石虎篡立。
死,其子世嗣位。
石遵、石监、冉闵相继篡立,闵为慕容恪所执,其子智守邺尚幼,因其臣蒋干以玺献于晋(原注:《燕书》曰:元玺六年,蒋干遣太子詹事刘猗赍传国玺诣晋求救,猗负玺行数里,天黄雾四塞,不得进,易取行玺始得去。此事虚诞,全不可信。)永和八年,玺至建业,百寮毕贺(原注:出晋《穆帝纪》。)
自晋传宋,宋元凶劭作乱而败,不见传国玺。
问劭,乃云:「在严道育处」。
就取得之。
孝武即位,拜蔡兴宗侍中,每言得失,无所顾惮。
帝新拜陵,尝使负玺陪乘。
宋末,谢朏侍中,领秘书监
齐高帝将受禅,当日在直,百寮陪位,侍中当解玺。
佯不知曰:「何公事」?
传诏云:「解玺授齐王」。
曰:「齐自应有侍中」。
乃引枕卧,传诏惧,乃使称疾,曰:「我无疾,何所道」?
遂朝服步出东掖门,乃登车,仍还宅。
是日遂以王俭侍中解玺,既而武帝请诛
高帝曰:「杀之则成其名,正应容之度外(原注:并出《宋书》。)」。
自齐传梁,至简文帝,为侯景所篡。
败,其玺不知所向。
北齐东南道行台辛术广陵得其八玺,献于文宣文宣以告太庙,而此玺居其一也(原注:《辛术传》云:其文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,推原所自,以为永和中载僧施所得者,使督护何融送建业,历、齐、梁至侯景败,侍中赵思齐以玺授南兖州刺史郭元建以送于,而以进焉。其玺文与《晋纪》不同,疑传误也。若以为晋永和自是一玺,而辛术自是一玺,特传引用之误,亦是一说。但永和玺后来却有传授,而辛术玺所谓「受命于天,即寿永昌」者,齐陈之际,略无所传,知其误也。又文宣纪载所献八玺,而传只载传国玺,又不知其七者果何玺也。先是齐受东魏禅,固尝遣太尉彭城王元韶等奉皇帝玺绶,而魏宗室元晖业骂之,曰:「尔不及一老妪,背负玺与人,何不打碎之?」事见《魏景穆十二王传》。则知当时之玺不一而足,八玺之中,亦必有所谓六玺者,特宋齐所传,非西晋之旧也。)
北齐河清中着令定制,自六玺之外,止有传国一玺,白玉为之,文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者,乃是物也(原注:《隋志》载北齐玺,自传国玺、六玺之外,止有木印,则辛术元韶所进之玺,已不能全矣。)
北齐、西魏皆并于后周,始与神玺并行于世(原注:西魏大统三年槐里获神玺,大赦,不言其文也。独《隋志》言,神玺、传国玺皆宝而不用,神玺明受之天,传国玺明受之运,则神玺之文,亦有关乎天命者矣。)
开皇三年,诏以传国玺为受命玺(原注:出《隋文帝纪》。《朝士谈》云:开皇九年江南,得真传国玺,乃改前所得者名神玺。此又不考本末者也。秦玺失于晋永嘉,而稍见于后魏太平真君之时,永和玺复归于晋,而隋已得之于后周矣,陈安得有真传国玺哉?谓陈有梁敬帝近代受禅之玺,犹之可也。况西魏、北齐已先有神玺之名,非开皇所改明矣。)
隋之亡也,玺没于宇文化及
化及败,为窦建德所得。
唐武德四年,克平东夏建德右仆射裴矩奉八玺以献,而受命玺实在其中(原注:化及之事,虽出于《朝士谈》,而正史不全载,然新旧史于《建德传》皆云裴矩奉传国八玺来降,则炀帝失之于化及化及失之于建德,其事明矣。)
唐有受命玺,以封禅礼神,即其旧也(原注:《新唐志》载,神玺、受命玺之外,止有天子、皇帝六玺而已,是谓八玺。乃言有传国玺及八玺,岂通传国而为九耶?志言八玺甚备,而传国玺独无所言,是误以受命、传国为二玺矣。当云合传国为八可也。)
太宗贞观十六年,复刻受命玺,其文曰「皇天景命,有德者昌」。
而受命之名,复自别于传国玺矣。
武后长寿二年,尝改玺为宝。
中宗神龙元年,又改宝为玺(原注:此三事,皆出《通典》,而本纪不载。特于长寿二年九月乙未,书作七宝而已。)
玄宗天宝十载,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,而传国之名犹不废也(原注:肃宗乾元元年,上皇天帝御宣正殿,授皇帝传国、受命宝,则知虽改为承天大宝,而旧名不废也。)
五代乱离后,其玺不复存矣(原注:蔡绦《国史后补》云:国初创业艰难,诸宝多阶石为之。元丰中,始诏依古作六玺,有玉而未成也。《会要》云:唐末六玺亡失,国朝铸以金鍮。太宗雍熙三年,诏以天下合同之印为天下合同之宝,御前之印为御前之宝,书诏之印为书诏之宝,铸以金,是玉玺不传于本朝也。)
受命宝者,其初当出于传国二玺,其一曰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,其二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,皆有受命之文,而未以受命名之也。
隋文帝受周禅,遂有东、西二魏之宝,其名不一,而所谓传国玺曰「受天之命,皇帝寿昌」者,乃永和玺也,其传最远。
开皇三年,始表异而出之,名曰受命玺,而受命之名立矣。
隋传之唐,而太宗不以为受命玺也。
贞观十六年,乃自作受命玺,以白玉为螭首,其文曰「皇天景命,有德者昌」。
是隋、唐之际,各有是玺,而其文则异。
本朝继五代之后,二玺皆不复存。
至道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真宗即位之初,中书门下言:皇帝受命宝,请以「皇帝恭膺天命之宝」为文,诏可,而不言其制度也(原注:《会要》误以膺字为应字,而《长编》不载,旁见于《宏词类编》者,乃作膺字。虽不足据,然累圣皆作「恭膺天命之宝」矣。)
大中祥符元年五月,有司详定封禅仪,请以玉牒、玉册并刻字填金,联以金涂银绳,缄以玉匮,置石䃭中。
封匮以金泥和粉乳香为之,印以受命宝,宝方一寸二分,文曰「恭膺天命之宝」,则是真宗朝尝两作之矣(原注:《会要》云:请依旧制,别造玉宝,文同受命宝,则是八字皆同,而《长编》止载「恭膺天命之宝」六字,盖节文也。是时又作「天下同文之宝」,铸以金,以封石䃭。《会要》虽云封匮封䃭之宝,而不言别作,则又略也。)
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三月十六日礼仪院言:皇帝登位,所有受命之宝,并缘宝法物,请下文思院少府监
从之。
天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,诏以宫城火,重制皇帝受命宝,则是仁宗初年亦两作之也。
嘉祐八年英宗即位六月十三日翰林学士范镇言:「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,欲举而葬之,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。
其受命宝,乞陛下自宝用之,且示有所传付」。
检讨检寻典故,及命两制礼官详议。
翰林学士王圭等奏议曰:「受命宝者,犹昔传国玺也。
宜为天子传器,不当改作。
谓今宜从省约,以称先帝恭俭之实」。
其后别造受命宝,而所议弗用。
元丰八年哲宗即位门下侍郎章惇言:「奉诏篆皇帝受命宝,请以『皇帝恭膺天命之宝』为文」。
从之(原注:以上并出《会要》。)
即是以观,本朝皇帝即位,皆作受命宝,而以「皇帝恭膺天命之宝」为文矣。
但前乎真宗,则有太祖太宗之世,后乎真宗,则神宗居英、哲之间,而受命宝亦不作,岂作辍亦随时耶?
将史失之耶?
哲宗得秦玺,绍圣五年四月诏作传国玺检,以「天授传国受命之宝」为文,是哲宗有两受命宝,而秦玺其一也。
徽宗初年,亦作受命宝,因秦玺之旧,以「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」为文,则徽宗之受命宝,不复用「恭膺天命」之旧矣。
既作受命宝,又作国宝,及天子、皇帝行信六宝。
大观元年,八宝皆成,十一月十一日,诏以来年正月二十三日后用之(原注:镇国、受命本是二宝,而《会要》乃载大观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,诏受命宝字之上添镇国二字,则当与国宝相乱矣。至三年八月二十五日,又诏八宝之名,一曰镇国神宝,二曰受命之宝,则是受命之宝未尝加国字也。《会要》何为并载耶?)
今皆不存矣(原注:朱丞相《秀水閒居录》云:靖康京城失守,八宝悉为金人劫取矣。但八宝既失,而国宝独存,其文所谓「范围天地,幽赞神明,保合太和,万寿无疆」者,则又朱丞相误也。国宝文九字,曰「承天福,延万亿,永无极」,而「范围天地」以下十六字者,谓之定命宝,乃朱丞相维扬所见者也。合定命宝言之,谓之九宝。靖康八宝皆失,而定命宝独在。蔡绦《国史后补》载九宝甚详,与《御制八宝记》及《会要》诸书皆相表里,当以说为正。)
予讨论玉玺本末,有所谓《云麓漫抄》者,乃(原注:彦卫。)景安之所作,予未之见,疑犹有遗论也。
讨论粗定,乃于亲戚间见之,顾其说微有差误,不足取信。
且如秦玺之为玉,或云和氏,或云蓝田,要当指一物为证。
今云秦得和氏所献玉,命李斯篆书,诏工人孙寿蓝田玉作,何也?
献帝初虽失玺,后复孙坚得之,再入袁术,而徐璆以上于许。
今云献帝出奔则失之,何也?
曹操虽不受汉禅,而子丕实受之,刻玉玺之侧,曰「魏所受汉传国玺」,虽真伪未可知,未尝指言所刻也。
今云不应丞相时,先取其玺,何也?
晋元帝渡江,数世无玉玺,北人始有白版天子之讥,其后永和得玺,君臣相庆。
今云三国鼎立时,有假版天子之语,何也?
秦以前为方寸玺,至始皇侈而大之,乃作受命玺。
今云方围四寸,其为伪无疑,何也?
如此等类,不可胜举,姑举其概以自志焉。
魏三藏菩提流支胡相国第译金刚经刻石拓本 清 · 姚鼐
 出处:惜抱轩诗集二
佛在祗树园,当时说此经。
须菩提跽前涕零,复有千二百五十人旁听。
草堂寺秦姚兴鸠摩罗什天竺僧。
译诸经品中,此经为大乘。
后有菩提流支来,世言可埒罗什才。
侍中崔光为执笔,相国之第为之开。
别出译本劖崔嵬。
自从西晋乱,震旦人最苦。
是时佛法兴,经律遍中土。
大慈无力拯横流,象义犹能歆暴主。
其閒暂废太平真君年,厥孙事佛俄加虔。
废者奉道希神仙,复者谄媚求福田。
糜烂战斗峻刑网,穷饰寺庙开法筵。
太和以来既南渡,洛阳伽蓝起无数。
胡后宫闱不可言,永宁佛图功最钜。
后胡国珍前冯熙,敬事释门皆后父。
富贵已极忧死生,外戚无功谓神助。
译经更荐国珍死,作福宁非太后故。
我闻佛法不可文字求,廓然无圣道最优。
天宫龙藏积万卷,纷纭律论谁穷搜。
其中佛语魔语杂,埽除皮毛见正法。
章句文义若争巧,不二无言何处答。
君不见胡后起自姑为尼,死入双灵寺内栖。
其始以此终亦此,妙义那知葱岭西。
河阴朝士埋碧血,洛下宫闺生蒺藜。
祗有青山宗片石,留传绝域舍婆提崔光执笔事见三藏法师传此译本云佛在舍婆提国)
对诏问灾异八事 其四 东汉 · 蔡邕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七十
诏问曰:「南宫侍中等闻雌鸡化为雄,尾头毛已似雄,头尚未变」。
臣闻凡鸡为怪,皆貌之失也。
其传曰:「貌之不恭,是谓不肃,时则有难祸」。
孝宣帝黄龙元年未央宫辂轸中,雌难化为雄,不鸣无距。
是岁元帝初即位,将立妃王氏为后。
至初元元年丞相史家雌鸡化为雄,冠距而鸣。
是岁封后父禁为平阳侯,而女立为皇后,王氏之宠始盛。
哀帝晏驾,后摄焉政,王莽以后兄子为大司马,由是为乱。
武王伐纣,曰「牝鸡司晨,惟家之索」。
《易传》曰:「妇人专政,国不静。
牝鸡雄鸣,主不荣」。
夫牝鸡但雄鸣,尚有索家、不荣之名,况乃阴阳易体,名实变改!
此诚大异。
臣窃以意推之,头为元首,人君之象也。
今鸡一身已变,未至于头,而圣主知之,访问其故,是将有其事而不遂成之象也。
若应之不精,政无所改,头冠或成,为患兹大。
敬慎威仪动作之容,断取御改兴政之原,则其救也。
夫以匹夫颜氏之子,有过未尝不知,知之未尝复行。
《易》曰:「不远复,远祇悔,元吉(本集,又《续汉·五行志》一引两条,又《后汉·蔡邕传》注引《续汉志》两条,又《后魏·崔光传》。)
乞禁奏祥瑞疏 南宋 · 洪遵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八五九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三○五
臣闻《春秋》之作,以示万世规戒。
上之日食雨雹陨星震电,下至多麋有蜮蝝生有蜚之类,纤悉必载。
独祥瑞之事,阙然不闻,岂二百四十二年间皆无可书之实?
圣人垂教,以为无益故也。
秦汉以来,世主往往凭藉以文太平,故此说浸盛。
至若黄龙见于刘聪,苍麟白鹿见于石虎,凤凰驺虞见于王建之世,是乘时僭窃,何瑞之有?
而其导谀之臣,曾罔闻知。
史册班班,盖有《春秋》深意。
元魏世宗时,芝生太极殿崔光庄周所谓气蒸成,指为不祥,其言忠切,可为后世龟鉴。
恭惟陛下圣谟天造,光启中兴,岁仍金穰,可谓上瑞。
绍兴初蜀郡有以符瑞来上者,亟行削秩。
四方闻之,莫不歌诵圣德。
十馀年以来,权臣擅朝,矫诬瑞应,邪谄之徒,迎合朋附,藉此为进身计,臣不敢缕陈。
衢州之宝碑,则设心献佞,类于符命;
赣州之木成「天下太平」字,锼刻甚明,识者嗤笑;
福州竹实,则传记所载,初非吉證。
揆是三者,槩可见矣。
臣愚欲望睿慈专下明诏,自今州县无得辄奏祥瑞,其卓卓显异不可泯者,上之礼部。
庶几洗涤浇风,化为忠厚,以称陛下谦慎之本意,诚非小补。
臣愚无识,惟陛下留听。
对诏议祫禘 北魏 · 游明根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九
郑氏之义,禘者大祭之名。
大祭圆丘谓之禘者,审谛五精星辰也;
大祭宗庙谓之禘者,审谛其昭穆(《通典》作「其昭百官也」。)
圆丘常合不言祫,宗庙时合故言祫。
斯则宗庙祫禘并行,圜丘一禘而已。
宜于宗庙俱行禘祫之礼。
二礼异,故名殊
依礼,春废犆示勺,于尝于烝则祫(《通典》作「则祫尝祫烝」。),不于三时皆行禘祫之礼(《魏书·礼志》上。太和十三年,诏议禘祫,尚书游明根左丞郭祚中书侍郎封琳、著作郎崔光等对。又见《通典》五十。)
求复修国史 北魏 · 李彪
 出处:全后魏文卷四十二
臣闻龙图出而皇道明,龟书见而帝德昶,斯实冥中之书契也。
自瑞官文而卑高陈,民师建而贱贵序,此乃人间之绳式也。
是以《唐典》篆钦明之册,《虞书》铭慎徽之篇,《传》著夏氏之《箴》,《诗》录商家之《颂》,斯皆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也。
逮于周姬,鉴乎二代,文王开之以两经,公旦申之以六联,郁乎其文,典章大略也。
故观《雅》、《颂》,识文武之丕烈,察歌音,辨周公之至孝。
是以季札听《风》而知始基,听《颂》而识盛德。
至若尼父之别鲁籍,丘明之辨孔志,可谓婉而成章,尽而不污者矣。
自馀乘、志之比,其亦有趣焉。
暨史、班之录,乃文穷于秦、汉,事尽于哀、平,惩劝两书,华实兼载,文质彬彬,富哉言也。
令大汉之风,美类三代,炎□□崇,道冠来事。
降及华、马、陈、干,咸有放焉。
四敷赞弗远,不可力致,岂虚也哉?
其馀率见而书,睹事而作者多矣。
寻其本末,可往来焉。
唯我皇魏之奄有中华也,岁越百龄,年几十纪。
太祖以弗违开基,武皇以奉时拓业,虎啸域中,龙飞宇外,小往大来,品物咸亨。
自兹以降,世济其光。
史官叙录,未充其盛。
加以东观中圯,册勋有阙,美随日落,善因月稀。
故谚曰:一日不书,百事荒芜。
至于太和之十一年,先帝、先后,远惟景业,绵绵休烈,若不恢史阐录,惧上业茂功,殆有缺矣。
于是召名儒博达之士,充麟阁之选。
于时忘臣众短,采臣片志,令臣出纳,授臣丞职,猥属斯事,无所与让。
高祖时诏臣曰:「平尔雅志,正尔笔端,书而不法,后世何观」。
臣奉以周旋,不敢失坠,与著作等鸠集遗文,井取前记,撰为国书。
假有新进时贤,制作于此者,恐闺门既异,出入生疑,弦柱既易,善者或谬。
十五年以来,臣使国迁,频有南辕之事,故载笔遂寝,简牍弗张,其于书功录美,不其阙欤?
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宝,崇祖宗之业,景功未就,奄焉崩殒,凡百黎萌,若无天地。
赖遇陛下体明睿之真,应保合之量,恢大明以烛物,履静恭以安邦,天清其气,地乐其静,不愆不忘,率由旧章,可谓重明叠圣,元首康哉。
惟先皇之开创造物,经纶浩旷,加以魏典流制,藻缋垂篇,穷理于有象,尽性于众变,可谓日月出矣,无幽不烛也。
《记》曰:善迹者欲人继其行,善歌者欲人继其声。
故《传》曰:文王基之,周公成之。
又曰:无周公之才,不得行周公之事。
今之亲王,可谓当之矣。
然先皇之茂猷圣达,今王之懿美洞鉴,准之前代,其德靡悔也。
时哉时哉,可不光昭哉!
合德二仪者,先皇之陶君也。
齐明日月者,先皇之洞照也。
虑周四时者,先皇之茂功也。
合契鬼神者,先皇之玄烛也。
迁都改邑者,先皇之达也。
变是协和者,先皇之鉴也。
思同书轨者,先皇之远也。
守在四夷者,先皇之略也。
海外有截者,先皇之威也。
礼田岐阳者,先皇之义也。
张乐岱郊者,先皇之仁也。
銮幸幽漠者,先皇之智也。
燮伐南荆者,先皇之礼也。
升中告成者,先皇之肃也。
亲虔宗社者,先皇之敬也。
衮实无阙者,先皇之德也。
开物成务者,先皇之贞也。
观乎人文者,先皇之蕴也。
革弊创新者,先皇之志也。
孝慈道洽者,先皇之衷也。
先皇有大功二十,加以谦尊而光,为而弗有,可谓四三皇而六五帝矣。
诚宜功书于竹素,声播于金石。
臣窃谓史官之达者,大则与日月齐明,小则与四时并茂。
其大者孔子、左丘是也,小者史迁、班固是也。
故能声流于无穷,义昭于来裔。
是以金石可灭,而流风不泯者,其唯载籍乎?
谚曰:「相门有相将门有将」。
斯不唯其性,盖言习之所得也。
窃谓天文之官,太史之职,如有其人,宜其世矣。
故《尚书》称羲和世掌天地之官,张衡赋曰「学乎旧史氏」,斯盖世传之义也。
若夫良冶之子善知为裘,良弓之子善知为箕,物岂有定,习惯则知耳。
所以言及此者,史职不修,事多沦旷,天人之际,不可须臾阙载也。
是以谈、迁世事而功立,彪、固世事而名成,此乃前鉴之轨辙,后镜蓍龟也。
然前代史官之不终业者有之,皆陵迟之世,不能容善。
是以平子史而成赋,伯喈违阁而就志。
近僭晋之世,有佐郎王隐,为著作虞预所毁,亡官在家,昼则樵薪供爨,夜则观文属缀,集成《晋书》,存一代之事,司马绍尚书唯给筝札而已。
国之大籍,成于私家,末世之弊,乃至如此,史官之不遇,时也。
今大魏之史,职则身贵,禄则亲荣,优哉游哉,式谷尔休矣。
而典谟弗恢者,其有以也。
而故著作渔阳傅毗、北平阳尼河间邢产广平宋弁昌黎韩显宗等,并以文才见举,注述是同,皆登年不永,弗终茂绩。
前著作程灵虬,同时应举,共掌此务,今从他职,官非所司。
崔光一人,虽不移任,然侍官两兼,故载述致阙。
臣闻载籍之兴,由于大业,《雅》、《颂》垂荐,起于德美,虽时有文质,史有备略,然历世相仍,不改此度也。
昔史谈戒其子迁曰:「当世有美而不书,汝之罪也」。
是以久而见美。
孔明在蜀,不以史官留意,是以久而受讥。
取之深衷,史谈之志贤亮远矣。
《书》称「无旷庶官」,《诗》有「职思其忧」,臣虽今非所司,然昔忝斯任,故不以草茅自疏,敢言及于此。
语曰:「患为之者不必知,知之者不得为」。
臣诚不知,强欲为之耳。
窃寻先朝赐臣名彪者,远则拟汉史之叔皮,近则准晋史之绍统,推名求义,欲罢不能,荷恩佩泽,死而后已。
今求都下乞一静处,综理国籍,以终前志,官给事力,以充所须。
虽不能光启大录,庶不为饱食终日耳。
近则期月可就,远也三年有成,正本蕴之麟阁,副贰藏之名山(《魏书·李彪传》)
五德议 北魏 · 李彪
 出处:全后魏文卷四十二
尚书闾议,继近秦氏。
臣职掌国籍,颇览前书,惜此正次,慨彼非绪。
辄仰推帝始,远寻百王。
魏虽建国君民,兆朕振古,祖黄制朔,绵迹有因。
然此帝业,神元为首。
案神元、晋武,往来和好。
至于桓、穆,洛京破亡。
二帝志摧聪、勒,思存晋氏,每助刘琨,申威并、冀。
是以晋室衔扶救之仁,越石深代王之请。
平文、太祖,抗衡苻石,终平燕氏,大造中区
则是司马祚终于郏、鄏,而元氏受命于云、代。
盖自周之灭,及汉正号,几六十年,著苻尚赤。
后虽张、贾殊议,暂疑而卒从火德,以继周氏。
排虐嬴以比共工,蔑暴项而同吴广
近蠲谬伪,远即神正,若此之明也。
宁使白蛇徒斩,雕云空结哉!
自有晋倾沦,暨登国肇号,亦几六十馀载,物色旗帜,率多从黑。
是又自然合应,玄同汉始。
且秦并天下,革创法度,汉仍其制,少在变易。
犹仰推五运,竟踵隆姬。
而况刘、石、苻、燕,世业促褊,纲纪弗立。
魏接其弊,自有彝典,岂可异汉之承木,舍晋而为土邪?
夫皇统崇极,承运至重,必当推协天绪,考审王次,不可杂以僭窃,参之强狡。
神元既晋武同世,桓、穆兴怀、悯接时。
晋室之沦,平文始大,庙号太祖,抑亦有由。
绍晋定德,孰曰不可,而欲次兹伪僭,岂非惑乎?
臣所以屡㥪㥪惜之,唯垂察纳(《魏书·礼志》一。太和十四年中书监高闾议,以为魏承秦,定为土德。秘书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议,以为。)
上言从李彪魏为水德议 北魏 · 穆亮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三十四
臣等受敕,共议中书监高闾、秘书丞李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。
尚书高闾以石承晋为水德以燕承石为木德,以秦承燕为火德,大魏次秦为土德,皆以地据中夏,以为得统之徵。
皇魏建号,事接秦末,晋既灭亡,天命在我。
故因中原有寄,即而承之。
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,桓、穆二帝,仍修旧好。
始自平文,逮于太祖,抗衡秦、赵,终平慕容。
晋祚终于秦方,大魏兴于云、朔。
据汉弃秦承周之义,以皇魏承晋为水德。
二家之论,大略如此。
臣等谨共参论,伏惟皇魏世王玄朔,下迄魏、晋,赵、秦二燕,虽地据中华,德祚微浅,并获推叙,于理未惬。
又国家积德修长,道光万载。
等职主东观,详究图史,所据之理,其致难夺。
今欲从等所议,宜承晋为水德(《魏书·礼志》一。太和十四年高闾议魏承秦为土德,李彪崔光议魏承晋为水德。十五年正月长乐王穆亮陆睿王元孙冯诞游明根、邓侍祖、李恺郭祚、卫庆、封琳、崔挺、贾元寿等言。)
请复李彪史职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三
伏见前御史中尉李彪,夙怀美意,创刊魏典,臣昔为所致,与之同业积年,其志力贞强,考述无倦,督劝群寮,注缀略举。
虽顷来契阔,多所废离,近蒙收起,还综厥事。
老而弥厉,史才日新,若克复旧职,专功不殆,必能昭明《春秋》,阐成皇籍。
既先帝厚委,宿历高班,纤负微愆,应从涤洗。
愚谓宜申以常伯,正绾著作,停其外役,展其内思,研积岁月,纪册必就。
鸿声巨迹,蔚乎有章,盛轨懋咏,铄焉无泯矣(《魏书·李彪传》。景明二年春崔光表。)
奏停刑元愉妾李氏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伏闻当刑元愉,加之屠割。
妖惑扇乱,诚合此罪。
但外人窃云,李今怀妊,例待分产。
且臣寻诸旧典,兼推近事。
戮至刳胎,谓之虐刑,桀纣之主,乃行斯事。
君举必书,义无隐昧(《北史》作「讳」。),酷而乖法,何以示后?
陛下春秋已长,未有储体皇子襁褓,至有夭失。
臣之愚识,知无不言,乞停李狱,以俟育孕(《魏书·崔光传》。永平元年秋,将刑元愉妾李氏。敕为诏,逡巡不作,奏云云。世宗纳之。又见《北史》四十四。)
答诏问鸡祸表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三
臣谨案《汉书·五行志》,宣帝黄龙元年,未央殿路軨中,雌鸡化为雄,毛变而不鸣,不将,无距。
元帝初元中丞相府史家雌鸡伏子,渐化为雄,冠距鸣将。
永光中,有献雄鸡生角。
刘向以为鸡者小畜,主司时起居,小臣执事为政之象也。
言小臣将乘君之威,以害政事,指石显也。
竟宁元年石显伏辜,此其效也。
灵帝光和元年,南宫寺雌为雄,一身毛皆似雄,但头冠尚未变。
诏以问议郎蔡邕对曰:「貌之不恭,则有鸡祸。
臣窃推之,头为元首,人君之象也,今鸡一身已变,未至于头,而上知之,是将有其事,而不遂成之象也。
若应之不精,政无所改,头冠或成,为患滋大」。
是后张角作乱,称「黄巾贼」,遂破壤四方,疲于赋役,民多叛者。
上不改政,遂至天下大乱。
今之鸡状,虽与汉不同,而其应颇相类矣。
、邕并博达之士,考物验事,信而有证,诚可畏也。
臣以言推之,翅足众多,亦群下相扇助之象,雏而未大,脚羽差小,亦其势尚微,易制御也。
臣闻灾异之见,皆所以示吉凶,明君睹之而惧,乃能招福;
暗主视之弥慢,所用致祸。
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,秦、汉之事多矣,此陛下所观者也。
今或有自贱而贵,关预政事,殆亦前代君房之匹比者。
南境死亡千计,白骨横野,存有酷恨之痛,殁为怨伤之魂。
义阳屯师,盛夏未返;
荆蛮狡猾,征人淹次。
东州转轮,往多无还;
百姓困穷,绞缢以殒。
北方霜降,蚕妇辍事。
群生憔悴,莫甚于今。
此亦贾谊叹,谷永切谏之时。
司寇行戮,君为之不举,陛下为民父母,所宜矜恤。
国重戎战,用兵犹火,内外怨弊,易以乱离。
陛下纵欲忽天下,岂不仰念太祖取之艰难,先帝经营劬劳也。
诚愿陛下留聪明之鉴,警天地之意,礼处左右,节其贵越。
往者郑通、董贤之盛,爱之正所以害之。
又躬飨加罕,宴宗或阙,时应亲肃郊庙,延敬诸父。
检访四方,务加休息,爰发慈旨,抚振贫瘼。
简费山池,减撤声饮,昼存政道,夜以安身。
博采刍荒。
进贤黜佞。
则兆庶幸甚,妖弭庆进,祯祥集矣(《魏书·崔光传》。正始元年夏,有典事史元献四足四翼鸡,诏散骑侍郎赵邕以问,光表答云云。世宗览之,大悦。后数日,而茹皓等并以罪失伏法。又见《北史》四十四。)
奏定五时朝服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奉诏定五时朝服,案北京及迁都以来,未有斯制,辄勒礼官详据。
学博士崔瓒议云:「《周礼》及《礼记》,三冠六冕,承用区分,琐玉五采,配饰亦别,都无随气春夏之异。
唯《月令》有青旂赤玉、黑衣、白辂,随四时而变,复不列弁冕,改用之玄黄。
以此而推,五时之冠,《礼》既无文,若求诸正典,难以经证。
司马彪《续汉书·舆服》及《祭祀志》云:『迎气五郊,自永平中以《礼谶》并《月令》迎气服色,因采元始故事,兆五郊于洛阳』。
又云,『五郊衣帻,各如方色』。
又《续汉·礼仪志》:『立春,京都百官皆著青衣,服青帻,秋夏悉如其色』。
自汉逮于魏晋,迎气五郊,用帻从服,改色随气。
斯制因循,相承不革,冠冕仍旧,未闻有变。
今皇魏宪章前代,损益从宜。
五时之冠,愚谓如汉晋用帻为允(《魏书·礼志》四。熙平元年九月侍中仪同三司崔光奏。)
答敕示太极西序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三
去二十八日,有物出于太极之西序,敕以示臣,臣案其形,即《庄子》所谓「蒸成」者也。
又云「朝菌不终晦朔」,雍门周所称「磨萧斧而伐朝菌」,皆指言蒸气郁长,非有根种,柔脆之质,凋殒速易,不延旬月,无拟斧斤。
又多生墟落秽湿之地,罕起殿堂高华之所。
今极宇崇丽,墙筑工密,粪朽弗加,沾濡不及,而兹欻构,厥状扶疏,诚足异也。
夫野木生朝,野鸟入庙,古人以为败亡之象。
然惧灾修德者,咸致休庆,所谓家利而怪先,国兴而妖豫。
是故桑谷拱庭,太戊以昌。
雊雉集鼎,武丁用熙。
自比鸱鹊巢于庙殿,枭鹏鸣于宫寝,菌生宾阶轩坐之正,准诸往记,信可为诫。
且东南未静,兵革不息,郊甸之内,大旱跨时,民劳物悴,莫此之甚。
承天子育者,所宜矜恤。
伏愿陛下追殷二宗感变之意,侧躬耸诚,惟新圣道,节夜饮之忻,强朝御之膳,养方富之年,保金玉之性,则魏祚可以永隆,皇寿等于山岳(《魏书·崔光传》。正始二年八月,光表。又见《北史》四十四。)
求取高绰等检验历法表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三
《易》称「君子以治历明时」,《书》云「历象日月星辰」,「乃同律度量衡」,孔子陈后王之法,曰「谨权量,审法度」。
《春秋》举「先王之正时也,履端于始」,又言「天子有日官」。
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,逮乎帝唐,羲和察影。
皆所以审农时而重民事也。
太和十一年,臣自博士迁著作,忝司载述,时旧钟律郎张明豫推步历法,治己丑元,草创未备。
及迁中京,转为太史令,未几丧亡,所造致废。
臣中修史,影明初,奏求奉车都尉、领太史令赵樊生,著作佐郎张洪,给事中、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,功未及讫,而樊生又丧,洪出除泾州长史,唯独专其任。
永平初,亦已略举。
洪府解停京,又奏令重修前事,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、明豫子龙祥共集秘书,与等详验,推建密历。
然天道幽远,测步理深,候观迁延,岁月滋久,而前后并丧。
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,又除豫州司马
灵扶亦除蒲阴
洪至豫州,续造甲子、己亥二元。
唯龙祥在京,独修前事,以皇魏运水德,为甲子元。
校书郎李业兴本虽不豫,亦和造历,为戊子元。
三家之术,并未申用。
贞静处士李谧私立历法,言合纪次,求就其兄玚追取,与洪等所造,递相参考,以知精粗。
臣以仰测晷度,实难审正,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高绰驸马都尉卢道虔、前冀州镇长史祖莹、前并州秀才王延业、谒者仆射常景等,日集秘书,与史官同检疏密。
并朝贵十五日一临,推验得失,择其善者,奏闻施用。
限至岁终。
但世代推移,轨宪时改,上元今古,考准或异,故三代课步,始卒各别。
臣职豫其事,而朽惰已甚,既谢运筹之能,弥愧意算之艺,由是多历年世,兹业弗,公私负责,俯仰惭腼(《魏书·律历志上》。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崔光表。)
奏免刘炳子孙碎役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臣闻太上立德,其次立功立言。
死而不朽,前哲所尚,思人爱树,自古称美。
乐平王从事中郎敦煌刘炳,著业凉城,遗文兹在,篇籍之美,颇足可观。
如或衍衅,当蒙数世之宥,况乃维祖逮孙,相去未远,而令久沦早隶,不获收异,儒学之士,所为窃叹。
臣忝职史,敢冒以闻奏,乞敕尚书,推检所属,甄免碎役,用广圣朝旌善继绝。
敦化厉俗,于是乎在(《魏书·刘炳传》。正光三年太保崔光奏。)
乞降阶授张彝李韶泛级表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李韶,朝列之中唯此二人出身官次,本在臣右,器能干世,又并为多,近来参差,便成替后。
计其阶途,虽应迁陟,然恐班秩,犹未赐等。
昔卫之公叔,引下同举,晋之士丐,推长伯游。
古人所高,当时见许。
敢缘斯义,乞降臣位一阶,授彼岩级,齐行圣庭,帖选叙(《魏书·张彝传》。肃宗初,侍中崔光表。)
广川王谐丧议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三临之事,乃自古礼,爰及汉魏,行之者稀。
陛下至圣慈仁,方遵前轨,志必哀丧,虑同宁戚
臣等以为若期亲三临,大功宜再。
始丧之初,哀之至极,既以情降,宜从始丧。
大殓之临,伏如圣旨(《魏书·广川王略传》。略子谐太和十九年薨,黄门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刘芳,典命下大夫李元凯中书侍郎高敏等议。)
上妇人文章录表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孔子云:「士志于道,据于德,依于仁,游于艺」。
艺谓礼、乐、书、数、射御。
明前四业,丈夫妇人所同修者。
若射、御,唯主男子,事不及女。
古之贤妃烈媛,母仪家国,垂训四海,宣教九宗,可秉道怀德,率遵仁礼。
是以汉后马邓,术迈祖考,羊嫔蔡氏,具体伯喈
伏惟皇太后含圣履仁,临朝阐化,肃雍恺悌,靖徽齐穆,孝祀通于神明,和风溢于区宇。
因时暇豫,清暑林园,远藐姑射,眷言矍相,弦矢所发,必中正鹄,威灵遐畅,义震上下。
文武慑心,左右悦目,吾王不游,吾何以休,不窥重仞,安见富美。
天情冲谦,动容祗愧,以为举非蚕织,事存无功,岂谓应乾顺民,裁成辅相者哉!
臣不胜庆幸,谨上妇人文章录一帙,其集具在内,伏愿以时披览,仰裨未闻。
息弯挟之劳,纳闲拱之泰,颐精养寿,栖神翰林(《魏书·崔光传》。时灵太后临朝,每于后园,亲执弓矢,乃表上中古妇人文章,因以致谏。)
灵太后频幸王公第宅表 北魏 · 崔光
 出处:全后魏文卷二十四
《礼记》云:「诸侯非问疾吊丧而入诸臣之家,是谓君臣为谑」。
不言王后夫人,明无适臣家之义。
夫人父母在,有时归宁,亲没,使卿大夫聘。
《春秋》纪陈、宋、齐之女,并为周王后,无适本国之事。
是制深于士大夫,许姬唁兄,又义不得,卫女思归,以礼自抑。
《载驰》、《竹竿》,所为作也。
上官皇后将废昌邑霍光,外祖也,亲为宰辅,后犹御武帷,以接群臣,示男女之别,国之大节。
伯姬待姆,安就炎燎,樊姜俟命,忍赴洪流。
传皆缀集,以垂来训。
昨轩驾频出,幸冯翊君、任城王第,虽渐中秋,馀热尚蒸,衡盖往还,圣躬烦倦。
丰厨嘉醴,罄竭时羞,上寿弗限一觞,方丈甘逾百品,旦及日斜,接对不憩,非谓顺时而游,奉养有度。
纵云辇崇凉,御筵安畅。
左右仆侍,众过千百,扶卫跋涉,袍钾在身,蒙曝尘日,涣污流离,致时饥渴,餐饭不赡,赁马假乘,交费钱帛。
人称陛下甚乐,臣等至苦,或其事也。
伏惟皇太后月灵炳曜,坤仪挺茂,诞育帝躬,维兴魏道。
德逾文母,仁迈和熹
亲以天至,远异莫间,爱由真固,非俟虚隆。
纡屈銮驾,降临闉里,荣光帝京,士女藻悦。
白首之耋,欣遇牺年,青衿之童,庆属唐日。
千载之所难,一朝之为易,非至明超古,忘骄释吝,孰能若斯者哉?
魏元以来,莫正斯美,兴居出入,自当坦然,岂同往嫌,曲有矫避。
但帝族方衍,勋贵增迁,祗请遂多,将成彝式
陛下遵酌前王,贻厥后矩,天下为公,亿兆己任。
专荐郊庙,止决大政,辅养神和,简息游幸。
以德为车,以乐为御,考仁圣之风,习治国之道,则率土属赖含生仰悦矣。
臣过恩荣,所知必尽,默默唯唯,愚窃未敢,轻陈狂瞽,分贻宪坐(《魏书·崔光传》,又《北史》四十四。)